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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欲出台法规限制景点游客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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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郊游网   添加人:郊游网   添加时间:2007/4/11 14:54:44

    今后,像杭州灵隐寺、岳庙、六和塔等重点文保单位,不仅要对游客总量进行控制,对商业或研究利用这些文保单位的机构也将受到限制。昨天(11月16日),修改后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递交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
受人关注的是,该条例中首次以法规的方式提出了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者和利用者数量控制制度。此举被赞誉为“牺牲市场利益保全珍贵历史”。

  目前,浙江省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3处,居全国第5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余处,文物点2万余个(分布密度居全国第2位)。

  过度商业利用存隐忧

  但多年以来,因游览和利用人数过多,特别是影视剧拍摄、景点介绍拍摄等商业利用日益增多,浙江省内一些重要文保单位存在着被毁坏的隐患。“其实放眼国内,这种现象也不在少数。敦煌莫高窟里的一些壁画就因拍照、接待超负荷及电影拍摄等原因,已不复旧貌。”昨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副处长卢群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惋惜地说。

  不能让钱腐蚀了历史

  今年5月1日,西溪湿地开放时则申明,每天进园的游客日容量不超过6000人。管理部门称,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最原生态的区域保持自然演进形态。但文保单位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明显高于一般的旅游景点,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所以在征求意见时,不少部门和人大代表认为,应该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一句话:“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旅游者、利用者容量控制制度。”

  “这一点常委们一致赞成。”旁听昨天下午审议的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鲍贤伦说。目前,湖州的飞英塔、嘉兴海宁的智标塔等都已经实施总量控制。“宁可少赚点钱,也不能让钱腐蚀了好不容易保存下来的历史。”

  “据了解,不出意外的话,该条例将于本周五审议通过,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不提倡以提价应对限容

  就如何理解这一法规条款,卢群星解释,重要价值是一个具有伸缩性的词,需要在实践中把握,“按常理讲,省级或以上文保单位自然具有重要价值”。至于具体的控制措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只能给出一个制度,细化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应由政府负责。”

  他补充,从理论上讲,可以采取混合方法,如直接限定文保单位接纳人数或提高价就是立竿见影的做法。“但后面一种做法,我们不提倡。文保作为历史遗产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不能用门价格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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